无棣县内各个体工商户: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滨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社发〔2019〕4号)、《关于贯彻落实滨财社〔2019〕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1号)规定、《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和标准
劳动法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存档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大学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政策按照《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执行。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属地人社所。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流水(银行和个体工商户盖章)。
3、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可在滨州智慧人社APP查询并截图)
4、《滨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详见附件1自行填写)。
5、申请人员本人建设银行卡和农业银行卡
四、审核及拨付
就业服务机构邮箱收到材料之后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之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中。
邮 箱:wdxcyk@163.com
地 址:无棣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三楼
咨询电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325583 6781839
附件:1.《滨州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
补贴申请确认表》
无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