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3年10月1日之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企业法人在创办企业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报表4、小微企业截图5、社保缴费证明6、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为其缴纳职工社保,根据开发岗位数量,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2000元。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报表4、小微企业截图5、社保缴费证明6、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复印件7、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8、银行代发工资明细9、劳动合同复印件10、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3年。
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或收据5、创业场所照片3张6、农业银行卡复印件7、申请表(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4、创业担保贷款
我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个体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者夫妻双方除房贷、车贷、扶贫贷、助学贷、5万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无其他贷款,征信良好,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缴纳社保,最高贷款期限3年,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农村户籍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5、个体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在我县区域内2015年10月1日之后首次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户,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含个人缴费)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挂档缴费各类人员,可申请个体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
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卡流水4、农业银行卡复印件5、申请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543-6325583 0543-6781839
无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