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39号文件
做好全市失业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滨人社办字【2020】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全市通办
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2019〕31号)文件要求,优化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提升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的便民化程度,推行全市通办制度。
(一)严格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办理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均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二)实行“容缺办理”制度。劳动者可就近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上服务大厅、12333电话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调查。
(三)实行比对核验和自动办理制度。采用大数据认定,根据劳动者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合法有效信息,系统自动进行就业失业登记,逐步取消不同群体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四)实行“网证+社会保障卡”制度。社会保障卡逐步取代纸质《就业创业证》,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
(五)实行失业登记相关信息联动共享制度。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系统自动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针对性。
二、全面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一)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状态的动态管理。失业登记人员出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情形下,及时注销其失业状态,并及时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二)畅通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渠道。各县(市、区)要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制度,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保障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挟持政策和服务。
(三)严格落实“12333”式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冲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日常联系,月度跟踪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个人状态发生改变的,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一)安排专人值守。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要做到“三级十七同”,所有网办业务在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值守,对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信息做到及时处理,防止出现超期办理情况。
(二)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就业失业登记是开展各项就业服务的基础工作,是群众享受各种就业帮扶、援助的入口,工作开展情况已列入国务院大督查以及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和省、市两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导落实,保障信息可用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通报网上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情况,对长期不处理或者由于人为原因不审核通过的情况将对出现问题的县市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中根据情况予以减分。请于2020年5月7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及值守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
1.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杨志强
联系电话:0543-8173778
电子邮件:rsjyangzhiqiang@bz.shandong.cn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谢晓鸾
联系电话:0543-3166570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